在《醫師法》修法三讀挾帶的「附帶決議」影響下,大量非經一般常態招生或入學管道的國外學歷牙醫系學生將大量進入台灣的醫療體系。
TDSA 邀請大家一同寄出陳情信至衛福部部長、行政院院長以及總統信箱,用實際行動發聲,讓我們一同守護台灣口腔醫療!
- 衛福部部長信箱 👉🏼 https://www.email.mohw.gov.tw/
- 行政院院長信箱 👉🏼 https://eyemail.ey.gov.tw/WWW/MailToPremier.aspx
- 總統信箱 👉🏼 https://www.president.gov.tw/newmailbox/write.aspx#service
操作懶人包
- 進入部長 / 院長 / 總統信箱
「衛福部部長信箱」請選擇「醫事管理 / 醫療法規」或「口腔健康」 - 填寫陳情內容
主旨:堅決反對醫師法修法之七項附帶決議
內文:(歡迎參考以下信件內容範例) - 電子信箱收確認信
填寫完有收到確認信才算完成,請務必記得去信箱收件!
信件內容範例
對於民國 111 年 5 月 30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的《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還有七項附帶決議,本人堅決反對行政主管機關執行附帶決議之內容,並且支持由台灣牙醫學生聯合會所提出的以下五點訴求,懇請採納:
一、針對 106 年 1 月 1 日以後到國外就讀牙醫學系的學生,應繼續適用由衛福部、考選部以及教育部共同訂定的《國外大學或學院醫學系科學歷採認原則》的標準進行把關,來保障民眾的就醫品質及安全性;同時也要積極保留此學歷採認原則內容,以作為之後學歷認證的標準。
二、衛福部不應以增加偏鄉、長照醫療服務或因為等待實習分發時間過長為理由,用任何形式或管道去額外增加國外牙醫學歷學生的實習名額,反之應下修。另外,也不應在短時間內開放大量國外牙醫學歷學生進入國內,衝擊早已緊繃的臨床醫療教學現場,帶給患者強烈不安,將民眾當作醫療白老鼠或是政治籌碼。
三、對於落日條款所規定「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已於該國家或地區之醫學院、校入學」所指的「入學」要從嚴審查,排除只取得入學許可的人,並且切勿再將落日條款以任何形式往後延期。
四、國外牙醫學歷學生回國實習前,要比照國內牙醫學生的標準,通過 CBT、PCOS、DOSCE 等牙醫臨床技能學的測驗,以保障民眾擁有應得的醫療品質,建立良好的醫病信任與互動。
五、國外牙醫學歷學生的實習時數應以醫師法施行細則第 1-4 條規定之時數為基礎,並召開專家會議、參考在第一線負責實習生之教學醫師意見,去擬定實習時數,以回應人民對於國內醫療的信任與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