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灣牙醫聯合學生會聲明稿》

一、臨床實作訓練選配分發名額,應於法規中明確訂定上限

衛生福利部自民國 99 年施行之《國外醫學及牙醫學畢業生臨床實作訓練選配分發作業要點》即已明定,選配分發名額應依國內醫事人力供需狀況逐年核算公告。此一設計,正是為避免人力規劃失序,並確保教學與醫療品質。

然而社團法人台灣牙醫學生聯合會 (下簡稱本會) 認為,未來法規中若僅保留「得視情形核定」之彈性用語,而未明確規範年度選配分發人數上限,將使制度長期處於不確定狀態,不僅不利於人力規劃,也將使教學醫院與在校學生承受不可預期之衝擊。

臨床實作適應訓練不同於一般課程,其訓練成效高度仰賴教學醫院牙科部之實際訓練量能(師資人力、診間設備、病人量與訓練場域)、有效且可追溯的督導責任鏈(住院醫師、主治醫師、科部與教學體系)與維持穩定品質所需的學習曲線與臨床安全。

若名額僅以「每年公告」方式處理,卻未在法規層級明定上限,將使分發數在每年政策討論中反覆變動,使教學現場難以提前規劃訓練資源與師資配置、在校學生難以預期實習與教學品質是否被稀釋、而民眾亦難以確保教學醫療品質不因人力政策而被迫承擔風險。

因此,本會懇請政府於法規中明確寫入年度選配分發人數上限,以促進各醫療與教學現場的穩定發展。

二、建議以「不超過當年度國內牙醫學系招生總額的十分之一(不含國防醫學大學牙醫學系)」作為上限,回應教學現場量能與品質需求

國外牙醫學畢業生臨床實作訓練名額,曾於民國 103 年自每年 30 位調升至 50 位。然而實務上已顯示,單以固定數字調整名額,並未解決制度層面的核心問題,反而容易造成教學現場負擔與社會疑慮。

另一方面,現行臨床教學現場長期面臨師資負荷沉重、診間量能有限等現實限制。臨床訓練名額的設定,若超過教學現場可負擔之量能,最先受影響的將是病人的安全與治療品質、教學醫師在臨床、教學與行政多重責任疊加下過高的負荷量、與在校學生可獲得的訓練機會。

再者,國內牙醫科系採總量管制,自 106 至 115 學年度已公告之牙醫學生人數都被控管在371 人(不含國防醫學大學牙醫系),可見總量管制制度的穩定性。而國防醫學大學係依軍事教育條例設立,自有其軍事教育與國防政策之考量及任務,其招生名額一向非教育部
核定,亦不納入教育部招生總量範圍,故不適用於討論此次名額上限。

本會認為,在既有教學資源緊繃、師資不足等結構性問題之下,應建立與國內牙醫教育體系連動的標準。因此,本會建議年度臨床實作適應訓練選配分發名額,應明定為「不超過當年度國內牙醫學系招生總額的十分之一(不含國防醫學大學牙醫系)」。

在現行臨床教學現場的結構性問題未解之前,以比例作為上限,可確保臨床訓練人數與教學資源同步成長或收斂,避免超出現場可負擔量能,亦符合多所牙醫學系於 111 至 112 年所提出之專業建議方向。

三、呼籲衛福部與教育部將牙醫師人力需求規劃與招生總量管制核算方式透明化

雖國內牙醫科系招生總量管制制度在過去十年未曾變動,未來亦有可能隨國內需求與該年畢業生人數逐年調整,本會呼籲教育部將招生總量管制核算方式透明化,同時懇請衛福部定期向大眾闡明牙醫師人力需求規劃與各年度招生名額之連結性,增加公眾信任度、避免爭議與誤解。

另外,本會亦建議應正式納入牙醫界、牙醫學教育團體及牙醫學生代表等實務第一線意見,透過專業合作,共同為牙醫學生打造值得信賴之教育體系。

—本會具體訴求—

台灣牙醫聯合學生會誠摯感謝主管機關願意傾聽在地學生的聲音,回到以醫療品質與教學資源為核心的政策思維,建立清楚且可長久遵循之制度框架,共同守護國人牙科醫療品質與下一代牙醫培育環境。

社團法人台灣牙醫聯合學生會
國立臺灣大學牙醫學系系學會
國立成功大學牙醫學系系學會
中國醫藥大學牙醫學系系學會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牙醫學系系學會
中山醫學大學牙醫學系系學會
臺北醫學大學牙醫學系系學會
高雄醫學大學牙醫學系系學會
國防醫學大學牙醫學系系學會
(以上為連署單位)


中華民國 115 年 1 月 8 日